您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版权归人民法院公告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陈一波
陈一波: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军与被告陈一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04民初95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建军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教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陈一波负担,公告费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泽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