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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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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大楠
杨大楠: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5)杭仲01字第185号申请人杭州聚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大楠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5月21日14点30分在本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中节能西溪首座A3号楼一层,电话:0571-88324978)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