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详情版权归人民法院公告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崔云东

崔云东: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诉被告崔云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人民币197709.68元(包括本金191095.96元、利息5925.99元和罚息687.73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险费共计人民币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3738.41元(违约金以理赔款197709.68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3日起按照年化14.4%标准暂计至2024年11月4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四、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00元;五、依法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另,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于2025年7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3 查询页:G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