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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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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广路

王广路:原告李春保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11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王广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春保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3日工资差额2,775.86元;二、驳回李春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本案公告费(据实结算)由王广路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05 查询页:G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