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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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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山东六炽美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山东六炽美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申请执行你公司非诉执行审查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济槐税费征决〔2024〕3010002号),扣押、查封、拍卖被申请人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143.05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财产]、听证通知书等。你公司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二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查询页:G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