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版权归人民法院公告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宋世昌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世昌:本院受理的(2025)浙0502民初499号原告吴刚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黄法官联系电话:0572-3921179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大港路织里人民法庭邮政编码:3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