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版权归人民法院公告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然
张然:本院对北京海奎才诺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6民初6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张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海奎才诺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520元;二、张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北京海奎才诺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2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