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刊登费用方式
开户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户名: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账号:01090378600120109025661 行号:313100000835
收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 收款户名: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商户客户号(必填):111550026 邮编100062
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前台或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驻当地公告代理点送交刊登费用
送交公告稿件
通过银行汇款发稿件至邮箱fyggyh@rmfyb.cn(原稿件、汇款凭证、电子稿件(没有可不发))或传真稿件及汇款单到010-67176744传真后拨010-67550862确认(二选一,不能重复发送)
通过邮局汇款发稿件至邮箱gggj@rmfyb.cn(原稿件扫描件或者照片、汇款单、电子稿件(没有可不发))或传真稿件及汇款单到 010-67114866传真后拨010-67550871确认(二选一,不能重复发送)
通过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办公告——自助公告办理(个人)进行自助公告办理
直接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前台或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驻当地公告代理点交稿。
如需发票请于公告刊登后发送邮件至邮箱rmfybggfp@163.com下载自动回复中的普票或者专票表格填写后再次发送邮件。发票咨询电话:010-67550757
费用价格明细
公告分类 | 收费金额(元) | ||
---|---|---|---|
法院公告 |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140 | ||
开庭传票 | |||
遗失声明(法院、律所、机关事业单位证件、印章等) |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200 | ||
裁判文书(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公示催告的判决和裁定等) | |||
申请宣告失踪、死亡 | |||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拍卖(落款法院) | |||
无主财产认领公告(落款法院) | |||
司法鉴定书(落款法院) | |||
清算公告(落款法院) | |||
破产文书(落款法院) | |||
申请公示催告(落款法院) | |||
行政处罚通知书(落款法院) | |||
海事文书(落款海事法院) | |||
非法院公告 | 普通(元) | 加急(元) | 特急(元) |
行政处罚通知书(非法院) | 600 | 800 | 1800 |
破产文书(非法院) | 1000 | 1200 | 1800 |
仲裁文书(落款仲裁委员会)) | |||
拍卖公告(落款拍卖公司) | |||
清算公告(落款清算组或企业) | |||
其他[行政执法公告、公证书、致歉声明等] | |||
更正 | 每件50元 | ||
公益诉讼 | 司法救助、减免诉讼费,不需要交纳公告费 |
①按照公告的类型和字数收取公告费。400字以内按上述标准收费,400~500字加收25%,500~600字加收50%,600~700字加收75%,700~800字加收100%,以此类推。按照诉讼案件编号,一个案号按一份公告收费。
②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公告刊登费用可以减免(来稿时须附《法院司法救助决定书》)。
投诉须知
一、为提高法院公告服务质量,电话010-67550860处理投诉事宜。
来稿来款20天以上不明原因未见刊登的,请投诉。投诉来函应写明事由,附公告稿件(左下角要写清楚承办法官和电话、当事人手机号)汇款凭证,留下联系电话。我们会及时回复。
二、服务质量提出建议和投诉。
为做到有据可查,请用真实姓名和文字进行。
来函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法院公告部 邮政编码:100062
来人投诉: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法院公告部109接待室。
更正采取谁受理谁更正
一、由代理点受理的由代理点办理。
二、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受理的分为两大类:
1、邮局汇款的,请将更正申请、公告原稿传真至:010-67114866;
2、现金交款和银行汇款的,请将更正申请、公告原稿传真至:010-67176744